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3-08-05 16:11:00
为夯实教育强省建设的基础,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3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瓦房店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顺利实现创建基础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3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大连市创建基础教育强市的有关要求,依据本市实际,我市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基础教育强市创建的工作目标。
2013年,启动基础教育强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制定切合瓦房店市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底数,同时完成公办幼儿园和三所城市高中(三高中、六高中、八高中)的达标工作,完成2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工作。
2014年,完成一高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素质培训学校的达标工作,推进农村高中布局调整,两所农村高中进城,4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50%学校信息化建设达标。
2015年,完成进城两所高中的硬件配备,4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50%学校信息化建设达标,完成迎检工作,并接受省督导评估组验收。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办学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形成良好的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态势。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5%以上。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店店市教育局,袁征:0411-85613936。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