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元台镇和瓦窝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瓦政发〔2013〕6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台镇和瓦窝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发〔2012〕169号)要求,将原隶属于普兰店市的元台镇和瓦窝镇划归至瓦房店市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元台镇和瓦窝镇行政区划,设立瓦房店市元台镇和瓦房店市瓦窝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元台镇和瓦窝镇发展,尽快形成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秩序。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元台镇和瓦窝镇行政行为和工作行为。
三、元台镇和瓦窝镇要从市政府下发通知之日起,正式启用“瓦房店市元台镇人民政府”、“瓦房店市瓦窝镇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原“普兰店市元台镇人民政府”、“普兰店市瓦窝镇人民政府”印章。各村和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区划和镇行政区划要同步调整。
四、元台镇和瓦窝镇要尽快从原行政区划向新的行政区划过渡,按照新行政区划规范要求,依法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并于近期完成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全部工作。
附件:元台镇和瓦窝镇启用和废止的机构印章(略)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