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0〕5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大连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8月上旬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紧急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综合检查与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与聘请专家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会议安排部署,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情况。
二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情况。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是安全基础工作和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六是安全生产应急职守情况,特别是领导带班,重大危险源值班值宿制度和落实情况。
七是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九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可能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二)专项督查重点
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专项督查;8月中旬,市政府将组成7个督查组,由市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进行综合督查。
四、工作分工
(一)刘建君常务副市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参加。重点督查复州城镇、仙浴湾镇、红沿河镇、驼山乡、岗店街道等单位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
(二)刘明智副市长带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局、旅游局、供销联社参加。重点督查永宁镇、阎店乡、土城乡、西杨乡、新华街道等单位和全市城市燃气、商贸、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
(三)孙忠铁副市长带队,市农发局牵头,市交通局、林水局参加。重点督查杨家乡、九龙街道、共济街道、祝华街道等单位和全市陆路水路交通、山林防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
(四)郑斌副市长带队,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质监局参加。重点督查老虎屯镇、元台镇、瓦窝镇、三台乡、文兰街道等单位和全市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
(五)孙强副市长带队,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参加。重点督查得利寺镇、松树镇、万家岭镇、岭东街道、祝华工业园区等单位和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文化娱乐、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张春玉副市长带队,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文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重点督查泡崖乡、谢屯镇、西郊工业园区、太阳街道等单位和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
(七)付欣副市长带队,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参加。重点督查赵屯乡、许屯镇、李官镇、铁东街道等单位和全市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督查,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狠抓落实,严格执法。各督查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坚决不留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细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实施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自查不认真或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工作信息。各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和自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30日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85612795。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