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10-08-30 10:17:42 | 单位: 瓦房店市政府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单位组建消防组织、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记录消防档案簿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督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要建立义务、志愿、“保消合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确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要点,落实经费、装备、通讯器材等保障措施,组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发生火灾时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解决人员更换频繁、操作程序及设备性能不熟悉、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等问题。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的基础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等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全市城市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 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程,组织村民合理堆放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社区内的小场所要采取区域联防方法,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村屯要推行“七户”联防或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的办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提示。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村、社区要依托现有治安巡逻队、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组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伍,并赋予保安人员消防保安职能,配备必要装备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010年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征招和派驻工作;2011年,8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消防、治安、巡防、刑侦、内保、保安、警务督察、政治部、纪委 “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职责,用足用好督导检查权力,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强化主动作为、狠抓主责履行、确保主业开展、彰显主力作用”的要求,不断推进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巡防民警要负责参与包括火灾、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防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对于超技术标准要求的新异特建筑,从严审核,慎重开展性能化评估,坚决预防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辅助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主动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维护公民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合法权益;实行阳光执法,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相关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设备,发挥科技效能,提高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和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兵的部署要求,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分级、分批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立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大众化、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设立的固定消防宣传栏目,通过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多种形式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和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大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不断探索、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性、机制性新问题、新情况;推行警务公开,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廉政告知函制度,开展文明高效执法,缩短审批时限,做好指导服务,对符合有关要求工程的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实行简易程序,加强施工期间技术保障服务,指导单位使用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对社会单位和群众免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免费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五、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组织部署、树立典型、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在2010年8月底前,建立本单位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树立典型。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2010年9月底前,至少建立1个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典型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
(三)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各地及时改正。其中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市政府要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及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力争在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强化指导,突出重点。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行业、系统都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借助消防宣传“五进”等载体,全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多警联勤,协同作战。在构筑“防火墙”工程中,要强化联勤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警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特点,把消防工作作为份内工作,实行火灾有效防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 认真解决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存在的消防安全现实问题。要联合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监督执法内容,充分运用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要联合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活动,落实消防岗位制度。要努力形成有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究。采取政府、部门、村屯、社区、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网络。各部门要将其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市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送,反映情况。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搜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的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年度工作及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单位组建消防组织、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记录消防档案簿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督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要建立义务、志愿、“保消合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确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要点,落实经费、装备、通讯器材等保障措施,组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发生火灾时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解决人员更换频繁、操作程序及设备性能不熟悉、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等问题。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的基础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等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全市城市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 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程,组织村民合理堆放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社区内的小场所要采取区域联防方法,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村屯要推行“七户”联防或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的办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提示。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村、社区要依托现有治安巡逻队、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组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伍,并赋予保安人员消防保安职能,配备必要装备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010年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征招和派驻工作;2011年,8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消防、治安、巡防、刑侦、内保、保安、警务督察、政治部、纪委 “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职责,用足用好督导检查权力,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强化主动作为、狠抓主责履行、确保主业开展、彰显主力作用”的要求,不断推进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巡防民警要负责参与包括火灾、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防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对于超技术标准要求的新异特建筑,从严审核,慎重开展性能化评估,坚决预防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辅助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主动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维护公民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合法权益;实行阳光执法,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相关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设备,发挥科技效能,提高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和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兵的部署要求,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分级、分批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立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大众化、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设立的固定消防宣传栏目,通过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多种形式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和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大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不断探索、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性、机制性新问题、新情况;推行警务公开,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廉政告知函制度,开展文明高效执法,缩短审批时限,做好指导服务,对符合有关要求工程的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实行简易程序,加强施工期间技术保障服务,指导单位使用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对社会单位和群众免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免费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五、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组织部署、树立典型、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在2010年8月底前,建立本单位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树立典型。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2010年9月底前,至少建立1个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典型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
(三)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各地及时改正。其中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市政府要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及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力争在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强化指导,突出重点。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行业、系统都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借助消防宣传“五进”等载体,全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多警联勤,协同作战。在构筑“防火墙”工程中,要强化联勤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警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特点,把消防工作作为份内工作,实行火灾有效防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 认真解决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存在的消防安全现实问题。要联合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监督执法内容,充分运用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要联合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活动,落实消防岗位制度。要努力形成有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究。采取政府、部门、村屯、社区、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网络。各部门要将其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市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送,反映情况。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搜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的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年度工作及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