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表彰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红旗单位先进单位的决定
瓦政发〔201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办局及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极具挑战又充满机遇的一年,我市民营经济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工业强市进程为主线,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经济总量迅速膨胀,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发展意识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授予炮台镇等10家单位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红旗单位”,授予文兰街道等10家单位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未受表彰的单位要向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学习,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
附件:1.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红旗单位
2.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红旗单位
炮台镇人民政府 太阳街道办事处
老虎屯镇人民政府 岗店街道办事处
九龙街道办事处 永宁镇人民政府
谢屯镇人民政府 复州城镇人民政府
祝华街道办事处 复州湾镇人民政府
附件2
2009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文兰街道办事处 泡崖乡人民政府
三台乡人民政府 土城乡人民政府
杨家乡人民政府 红沿河镇人民政府
得利寺镇人民政府 赵屯乡人民政府
松树镇人民政府 铁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