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瓦政发〔2010〕74号
发布: 2010-07-16 08:11:44 | 单位: 瓦房店市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瓦房店太平湾
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 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
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 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
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2号)精神,以及中共瓦房店市委六届七十六次常委会决定意见,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开发建设工作。
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我市“面海发展、瓦长互动、全域谋划”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为我市实现全域城市化做出贡献。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2号)精神,以及中共瓦房店市委六届七十六次常委会决定意见,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开发建设工作。
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瓦房店红沿河核电循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我市“面海发展、瓦长互动、全域谋划”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为我市实现全域城市化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