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工业园区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电子公文传输的,还应当符合电子公文运转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按上行文的要求,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以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报送的请示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同时请示市委、市政府,不得多头报送。
四十九、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报送公文,凡属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凡属市政府权限、应报送市政府审批的,须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局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上报公文,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特殊紧急情况,确须直接向市政府上报公文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五十、各部门报请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送市政府决定。
五十一、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地方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反馈办理情况。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并定期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应由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工作程序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批。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将主送为市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市领导本人。市长、副市长原则上不直接审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并按规定程序送批的文件。凡是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的文件,公文运转每个环节的办理人都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要详细说明情况,切实负起责任。
五十三、市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提议,由市长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及有关副市长审阅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其中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副市长签署意见,重要的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市长或会议指定的同志签发;其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五十四、向大连市政府和我市市委的请示、报告由市长签发。向省和大连市有关部门的重要发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公文,报市长审批签发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大报告某一方面工作,由分管副市长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发送省和大连市有关部门的公函,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应经有关副市长审核。
五十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经主管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五十六、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部门或地区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发文。
五十七、各部门对确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事项,上报时须提出明确要求并说明理由。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五十九、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原则上限于传达贯彻大连市政府指示、决定,发布重要政策和广泛性文件、全市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行政措施,向大连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各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出的文件,需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的,须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六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涉及几位副市长分管范围的或涉及市政府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按市政府公文发文送审程序办理;系市长、副市长批示办理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签发;系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注重实效。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见报的或通过传真形式下发的,不再另发文件。除重要会议外,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主要内容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六十二、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公文电子化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无纸化,确保公文流转高效、准确、安全。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收到辽宁省政府各部门、大连市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