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 2010-06-19 10:06:39 | 单位: 瓦房店市政府
瓦政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共瓦房店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连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执行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和中共瓦房店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